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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05-04-11   字体: [ ]  

温州市职业中专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忠于职守,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严禁人情关系。

2、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工作人员严禁向考评员、监考员为其亲属、朋友、同学、学生打招呼、说情,严禁向工作人员打听试卷、考评结果等。

3、考评员不能参加有亲属、朋友、同学、学生参加的技能鉴定工作。

4、参加鉴定人员如有考评员的亲属、朋友、同学、学生,该考评员不能参加抽题,出题。并事先向考评小组提出。

5、参加鉴定人员如有监考员的亲属、朋友、同学、学生,该监考员不能参加有其亲属、朋友、同学、学生所在考场的监考工作。

6、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有其亲属、朋友、同学、学生参加批次的鉴定工作的抽题、印卷、试卷的保管工作。

7、所有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如有亲属、朋友、同学、学生参加鉴定,须事先向考评小组提出。

8、对于上述情况如有违反,按有关制度处理,并上报上级有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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