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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第二十三届田径运动会规程 |
| 来源:校办 作者:wzzj 时间:2008-11-12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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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第二十三届田径运动会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08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在温州市体育中心田径运动场进行。
二、参加单位、组别:
以班级为单位组队,分高一男女,高二男女及高三男女共六个组别。
三、竞赛项目:
男子组: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4×100米接力 110米栏(栏高91.4cm,间距89cm)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6kg) 八字跳绳(12人)
女子组: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4×100米接力 100米栏(栏高76cm,间距85cm) 跳高跳远 铅球(4kg) 八字跳绳(12人)
四、参加办法:
1.凡我校在校学生,思想进步,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所报项目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各班每人限报二项,每项限报二人,(另可兼报接力、8字跳绳项目)。
五、竞赛方法:
1.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800米及以上竞赛项目均一次性决出成绩。
3.各比赛项目的分组、道次由大会编排组抽签安排。
4.参加比赛队员的号码布须佩戴在胸前。
5.凡参加女子组1500米,男子组3000米未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只要跑完全程均可获1分。
六、录取名次、计分、奖励办法:
1.每组按团体总分各取前八名;
2.各组各单项成绩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其中接力项目加倍计分。(8字跳绳项目不加倍计分)
3.若遇团体总分相等时,则以各团体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团体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破记录:
①破校田径运动会各组最好成绩(段记录)加3分。
②凡破校纪录加10分。
5.获团体前八与单项前八名者给予以奖励。
七、其它规定:
1.运动员号码由运动会编排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妥善保管,没有号码的同学取消比赛资格。
2.比赛结束后,由各班自行收回号码布,并在第下周内上交体育组器材室,如丢失,每张赔偿五元。
3.报名后不得无故缺席,如因病需有医院证明,无故缺赛者,除取消其参加后继项目的资格外,还将处以(每人次)扣该班团体总分2分。
4.运动员须按各自项目参赛,如发现冒名顶替者,经核实无误后,除取消该项比赛成绩外,在大会上通报批评,并扣除该班团体总分5分。
5.比赛中发生竞赛纠纷的,必须在30分钟内(附上书面报告)上报裁判组,由大会仲裁小组最终裁定。
6.各班须准备一个简短的介绍词于10月31日前上交政教处。
7.本次报名采用电子文档报名方式。
8、开幕式每班24人,采用4X6队形.
9.未详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室
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08年10月15日
“精神文明奖”评选方案
为了更好地体现奥林匹克体育精神,培养学生文明、拼搏、守纪、奋发向上的良好品质,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地评选精神文明奖,特作如下评选方案。
评比内容
1开幕式(共100分)(主席台领导打分)
要求:服装统一(25分)、动作整齐、精神饱满(25分)、有创意,体现班级特色(25分)、口号响亮(25分)
2比赛期间(25分)(纪律检查组和政教处检查打分)
(1)比赛期间迟到的每人次扣1分。
(2)比赛期间无故缺勤的每人次扣2分。
(3)无故不在看台而在下面或其它班级逗留的每人次扣2分。
(4)以上考勤数据以班主任每半天上报的考勤表和政教处抽查为主。
(5)没有按时上交考勤表或考勤记录与实际抽查不符的班级每半天扣5分
3、班级管理(25分)
(1)比赛期间无关学生进入比赛场地的每人次扣5分。学生会安排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有大会统一发放的运动会工作证,各班不安排任何服务人员进入比赛场地。田赛项目(特别是铅球项目)坚决杜绝非参赛学生进入场地。
(2)带非本校人员进入体育场看台的取消该班级该项评先资格。
(3)学生必须穿校服才能进入体育场,不得将校服转借他人。
(4)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5-10分,由政教处与首席班主任认定。
4、比赛纪律(25)
(1)发现学生陪跑的扣陪跑学生所在班级5分/人次。
(2)发现冒名参赛现象的扣学生所在班级5分/人次。
(3)发现运动员无故旷赛的扣学生所在班级5分/人次。
(3)不服裁判员判决的须报班主任并交仲裁委员会裁定,如与裁判员发生冲突的取消评选资格。
5、 场地卫生(25分)(纪律检查组和年级主任检查打分)
(1)本班看台卫生做到一日二扫,上下午比赛结束时各检查一次,若发现有纸屑、塑料袋其它杂物的酌情扣2-5分/每次。
(2) 发现学生在比赛场地上乱丢杂物的每人次扣2分。
6、其它加分
(1) 啦啦队特别突出的班级加1--4分(政教处负责打分)。
(2) 拾金不昧的事迹特别突出者、运动员事迹特别感人者。每人次加2分(有病参加比赛的不加分)。
三、几点说明:
(1)精神文明奖共评出15个班级。
(2)发现安全事故、不尊重裁判、冒名他人参加比赛、学生间吵架、带非本校人员进入体育场看台等情形之一的,取消该班评比精神文明奖的资格。
(3)比赛期间凡请假的同学,一律事先出具有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每张只准一人),事后补假无效,若仿造班主任签名或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的加倍扣分(每人次扣4分)
(4)违反《温职专纪律管理条例》的扣除学生本人品德分.
(5)比赛期间只能上体育馆的洗手间,且必须从田径场外围绕行,不得逗留、进入跑道或成群结队。
(6)径赛运动员到点名处报到及到比赛起点时必须从田径场外围绕行,不得进入跑道。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室
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08年10月15日
大 会 纪 律
一、运动会以“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为宗旨,全体运动员要做到“场上是对手,场下是朋友”。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裁判员裁定,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名次,如遇争议,须通过领队向大会总裁判长或仲裁小组反映。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时到检录处报到,并由裁判员、工作人员带队方能进场比赛,比赛结束后必须马上离开赛场。检录三次点名不到,取消参赛资格。
四、为确保大会安全和比赛的正常秩序,除大会工作人员和轮到比赛的运动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场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组负责老师特许,方可进入。擅自进入比赛场地,经劝阻不听则扣除该班级团体总分一人次五分,取消大会精神文明奖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长跑项目(限1500米、3000米)时,每班可派2名同学持“长跑服务特许证”进场,限终点有效时间内使用,其他地点时间无效,不得陪跑。
六、各班须注意安全,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到体育场必须穿校服,佩戴校卡。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室
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08年10月15日
大会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剑锋
副组长: 朱 虹 黄 威 何运祥
成 员: 雷学远 江建勋 张大为 黄伟伟 陈德水
刘岳欣 杨 睿 林炳南 沈志强 潘 波
竞赛组:
组 长: 何运祥
组 员: 孙 威 朱 瑚 杨朝开 李成刚
潘彩琴 陈 冲 焦兆琴 杨 龙
王厉夯 陈一美 周 强
宣传组:
组 长: 管旭帆
组 员: 季燕燕 黄黎茹 朱阳艺 学生4人
信息组:
组 长: 潘 波
组 员: 叶剑文 金显双 谢向华
后勤组:
组 长: 陈德水 郑理仁
组 员: 卓凯培 徐 军 张 平 杨光炜 倪建中
林新新 胡学众 潘小小 李素娥 杨培俊 葛惠清
保卫组:
组 长: 张大为 焦伟珍
组 员: 蔡伊莉 保安4人 学生纪察20人
医务组: 宋晓月 章腊梅 夏秋霞
大会仲裁小组名单: 陈剑锋 朱 虹 黄 威 陈一美 何运祥
裁判 员 名 单
总裁判长: 何运祥
副裁判长: 孙 威
径赛裁判长: 杨朝开
检录主裁判: 王厉夯 陈 冲
检录裁判员: 王 琼 张穗平 陈蓓蕾 卢陈婵 陈 加
黄丽琴 李宏英 金水玉 李晓丹 郑雪华
李伟瓯 邱丽芬 姚青蕊 张颖明
发令主裁判: 朱 瑚 周 强
发令裁判员: 赵一琰 罗 唏 杨 睿 黄晓冬 樊永欣 李来国
终点主裁判: 杨 龙
终点裁判员 叶海默 许卫硕 雷闻多 陈 崇
邱旭光 郑显虎 蔡连森
计时主裁判: 杨朝开
计时裁判员: 董跃江 戴剑锋 潘新新 王亮亮 叶岩荣 李 慧
陈寿丰 林何清 林 倩 潘汐之 刘 艳 李 碧
林满芬 伍 莉 聂红水 裴 佩
终点记录主裁判:陈一美
终点记录员: 黄婵晓 张晓琪 陈小茹 张贯虹
检查主裁判: 江建勋
检查裁判员: 刘岳欣 庄寅珍 林炳南 戴 逸
陈 琦 陈莲华 郑法贵 丁孔光
田赛裁判长: 李成刚 潘彩琴
跳远主裁判: 陈德水
跳远裁判员: 张秀萍 孙江敏 赵惠蓓 蔡建新 马必荣
杨淑女 刘道顺 刘在祥 李洪娟 任素芳
跳高主裁判: 张亦勤
跳高裁判员: 王中琦 张兰英 林 鹿 余晓茹
李雪梅 叶 环 陈安票
铅球主裁判: 沈志强
铅球裁判员: 娄海滨 童茂进 王瓯萍 鲁 洁
胡 若 陈胜昔 丁 侠
跳绳主裁判: 吕媚媚
跳绳裁判员: 项春蕾 毛郁薷 张琦慧 黄伟伟 包海宁 叶迎春 欧阳洁
编排记录主裁判:孙 威 焦兆琴
编排记录员: 林 晔 张彦宏 诸 艳 叶 丹
张 恋 许依帆 谢纯燕 蔡 佳
奖品组组长: 郑 蓓
奖品组组员: 雷学远 王玲冬 杨红第吴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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