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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与规范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4-27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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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新八条 一、 要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 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要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 三、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强制学生购买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五、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不赌博、不酗酒,言行不违反社会公德。 六、要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学生。 七、要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坚持进行家访,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八、要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事团结的事。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三、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四、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六、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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