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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做好省教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07-10-29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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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做好省教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请各县(市、区)教科室与市局直属学校教科室做好本地或本校的省教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并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结题材料交至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杨鲁闽老师处(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内,2号楼512室)。请各位课题负责人依据以下通知,按时做好结题工作。各县(市、区)老师的结题材料由所在地教科室统一递交,市局直属学校老师的结题材料直接递交。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见以下转发通知。联系电话:88615519.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做好省教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研室、义乌市教育局教研室: 根据《浙江省教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我室已对省教研课题的结题事项作出了暂行规定,现就做好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请结题的条件 1.研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2.研究过程科学、规范,研究资料系统、完备; 3.形成书面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4.经结题论证或鉴定,并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同意。 二、报请结题的程序 1.由课题组组织结题论证或鉴定,形成书面意见。论证或鉴定不拘形式,可采用会议形式、通信形式、走访形式等。 2.课题研究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结题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的书面意见。 3.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结题报告一份; (2)课题研究记载册一份(式样可在浙江教研网上下载,栏目大小可自行设定); (3)直接相关的成果一份。 以上结题材料装入材料袋(一课题一袋),交各市教研室相关职能部门。 4.市教研室先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研室审核。 三、证书发放 结题证书是完成课题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省教研课题成果评奖的必要条件之一。 省教研室依据课题研究程序的科学性,研究预期目标的达成度,研究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建设情况,论证或鉴定意见等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发放结题证书。 省教研室将不定期对结题课题进行考察和调研,确保课题研究起到真实的效果。未能按时结题的立项课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课题延期结题申请”报省教研室。 四、结题受理 1.方法:采取以市为单位集体受理的方法,即课题主持人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市教研室,由市教研室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研室。 2.截止时间:2007年11月25日。 3.受理部门: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研训部 4.联系人:戴晓萍(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28号B楼;电话:0571-56870036;邮编: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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