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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关于评选省、 |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07-10-01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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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关于评选省、市(2005-2006年度)重视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所)、市直各单位、学校: 为推动我市教育科学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基层学校(单位)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经验,促进教育科学更好地为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根据《关于评选浙江省(2005—2006年度)重视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科规组[2007]1号、浙教科院[2007]5号文件)和《温州市教育科学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省、市(2005—2006年度)重视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及教科研部门。 3、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工作者、教科研人员及其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数量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各1个。 2、教科研先进集体:瑞安、乐清、苍南各4个;鹿城、平阳各3个;、永嘉、瓯海、龙湾各2个;洞头、文成、泰顺各1个。符合条件的市直学校、教科研机构可直接申报(限额推荐)。 3、教科研先进个人:瑞安、乐清、苍南各8名;鹿城、平阳各6名;瓯海、永嘉、龙湾各5名;洞头、文成、泰顺各3名。市直学校、教科研机构各1名(限额推荐)。 四、申报程序 1、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申报单位、学校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2,也可在www.wzjky.net成果推广栏目下载),并依据评选条件写出自评报告(先进事迹),《申报表》(需经市科研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先进事迹)一式五份,以及相关材料附件或证书复印件等,于2007年10月30日前送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育科学(德育)研究室。地点:温州市划龙桥西路1号,温州市二十一中内,邮编:325000;联系人:杨鲁闽;电话:88615519。 五、评选办法 先由各县(市、区)教科室或教育局进行初审,再由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合格者进行实地考查,最终由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终审,发文公布,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二ОО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评选 先进集体 科研标兵 通知 抄送: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省教科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社科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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