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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5-11   字体: [ ]  
各处室、教研组:
根据我校名师工程实施意见,为了培养骨干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师德高尚,乐教爱生;
2、教龄满三年以上、45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教师;
注:曾获市级“三坛”、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            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在读或已毕业);
2、市中职各学科中心大组成员;
3、教科研成果(论文、课题成果、优质课、案例等)有一项评比获市级三等奖(或市级发表)以上及开过校级以上观摩课;
4、参加市级专业竞赛获二等奖或指导的学生获个人一等奖(集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            评选方式
1、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交教研组长。各组长将本组的材料汇总,于5月19日前交教务处审核;
2、说课:各选拔对象于16周周末进行说课(内容自定,时间10—15分钟);
3、在以上基础上由评审小组评审后予以公布名单。
四、评审小组名单
陈剑锋、   朱虹、    蔡克全、   丁孔光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00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
温州市职业中专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教龄
 
 
 
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是、否)
 
市学科中心大组成员(是、否)
 
教科研成果:(简要填写本人近五年在教学比赛、论文或案例评比、课题成果等评比中获奖情况及论文发表情况)
 
 
 
 
公开课(观摩课):(填写开课的时间、地点、听课对象)
 
专业竞赛:(简要填写近五年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竞赛获奖情况)
注:请附表内所填写的材料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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