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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5-11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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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教研组:
根据我校名师工程实施意见,为了培养骨干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师德高尚,乐教爱生;
2、教龄满三年以上、45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教师;
注:曾获市级“三坛”、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 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在读或已毕业);
2、市中职各学科中心大组成员;
3、教科研成果(论文、课题成果、优质课、案例等)有一项评比获市级三等奖(或市级发表)以上及开过校级以上观摩课;
4、参加市级专业竞赛获二等奖或指导的学生获个人一等奖(集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 评选方式
1、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交教研组长。各组长将本组的材料汇总,于5月19日前交教务处审核;
2、说课:各选拔对象于16周周末进行说课(内容自定,时间10—15分钟);
3、在以上基础上由评审小组评审后予以公布名单。
四、评审小组名单
陈剑锋、 朱虹、 蔡克全、 丁孔光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00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
温州市职业中专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注:请附表内所填写的材料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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